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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作者:湖北律协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湖北省律师协会 2022-11-07 11:01 发表于湖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   岳琴舫

 

刚刚闭幕的二十大为我们擘画了国家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作为法律人,我首先关注到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明确了中国法治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作为执业律师,我又进一步聚焦到司法体制改革上。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前我们常说司法体制改革,但这一次提出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加了四个字:综合配套。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目标就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里面有六个字很显眼——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原创性的概念,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统领性概念,开创了一种司法改革的新范式、新进路。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整体谋划、整体部署、整体推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加快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是现代司法权运行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权责统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一方面,要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权限,排除对办案活动的违法干预,保障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办案权。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司法人员的办案责任,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既防止司法人员任性用权,又防止人为加剧司法职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健全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要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

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律师行业而言意味着律师的业务技能、专业能力尤为重要。只有律师的业务水平精湛,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办好案件。所以我们律师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良好的职业操守,过去那些律师的不正当接触行为已经没有机会、没有土壤、没有市场。未来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将有利于建立新型的检察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第二,优化司法机关空间布局。现代法治奉行司法机构设置区别于行政机构设置的政治地理哲学,司法机构空间布局即司法版图问题,这也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近些年来,我们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增设了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取得了不少突破性进展。最近湖北省正在筹备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今后跨区域跨级别的行政法院也将会设立起来。比如行政诉讼是一个民告官的重要诉讼方式,国外有宪政法院,而我们则通过设立跨区域、跨级别的专门的行政法院来限制公权,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然,面对司法专业化分工的需求,我们应审慎稳妥地设置新类型专门法院、检察院,防止司法权碎片化。同时,还要防止法院行业化,比如我们一直存在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这就是法院行业化的典型。

司法机关空间布局的优化对于律师行业也有重要影响。专门法院、检察院的设立可以促使我们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分工,专业明细化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的未来也就在于此,一个今天到知识产权法院开庭,明天到金融法院开庭,后天参与刑事审判的律师,他是不可能被社会当事人看中的。因为万金油式的律师,他的服务质量肯定比不上专业化的律师,所以律师行业进一步推行专业精细化势在必行。

第三,推进司法管理机制创新。现在,我们面临着财政紧缩、案件羁押、诉讼迟缓等重重难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人力资源配置、案件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业绩考评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来一次司法管理革命。司法管理机制创新是我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要理顺党务、政务、业务三类管理主体的关系,构建起党务、政务、业务三类管理界限明晰、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起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工协作格局,解放和提高司法生产力。

这对于我们律师行业也有很大启发,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应该进行相应的更新。要加快推进业务团队化,将所有的律师规划到相应的团队里去,实行团队化协作。虽然律师个体独立执业在一定程度上机动灵活,但其并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集体智慧。所以律师行业的业务团队化、团队化协作至关重要。

第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我们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诉讼大国,司法机关现在不堪重负。因此,我们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把诉源治理和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引导更多的矛盾纠纷防范于未萌或化解于诉外。当然,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前提是解决好非诉机制专业性、权威性、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律师作为法律之师,是专业性的法律人才,律师在这个方面大有可为。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法治责任、职能责任的体现。但在这一方面,我们感觉国家的财政投入存在严重不足,参与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和多样化纠纷解决的律师收益很低。因此要提高律师参与此类工作的积极性、持久性和高效性,必须提高律师相应的报酬收益。

第五、推进司法领域的科技应用。科技前进一小步,司法进步一大步,我们要瞄准科技发展最前沿,追踪技术标准制高点。如今律师开始电子阅卷、视频会见,将来还会实现律师在办公室与被告在看守所的视频见面,这将大大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近些年来,各个司法机关都加强与科技企业和高校的合作,打造愿用、好用、管用、耐用的高端司法科技产品。统一技术规范标准、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司法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开放兼容,促进司法机关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进司法政务数字化,建立司法案件、人事、行政、财务、后勤、装备等数字管理系统,提高决策科学化、运行透明化水平。

司法领域科技应用的推广也必将促进我们律师行业的智能化管理。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协会一定要跟上司法部门的智能化的步伐,加快推进业务智能化,升级智能感知、智能采集、智能分析、智能决策等技术。提高律师执业的全要素、全过程的智能化水平,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尤其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要利用信息网络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